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包干)、伙食费(包干)、公杂费(包干)和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各国领事馆网站可查询),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乘坐飞机,有公务舱的不坐头等舱,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应当优先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因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学校国合处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同意。
伙食费、公杂费发放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包括离、抵国境这两日。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出访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为我方出访团组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
30天(含)以内的,伙食补贴和公杂费按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的1/2计发;
超过30天的,伙食补贴和公杂费按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的1/3计发(分段计算);
若食宿交通已由外方承担的,相应补贴不计发。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点击查看)
1.有效原始票据
2.各类费用的付款记录
3.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
4.《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原件(国合处网站下载,计财处审批)
5.《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计财处网站下载)
6.回国(境)审核证明(国合处、港澳台办公室出具)
7.护照证件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8.《报销业务确认书》(计财处网站下载)
1.有效原始票据
2.各类费用的付款记录
3.《温州医科大学外籍(港澳台地区)教职工和柔性引进人才因公出入境校内审批表》原件
4.《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原件(国合处网站下载,计财处审批)
5. 护照证件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6.《报销业务确认书》(计财处网站下载)
以上问答内容来源《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7〕77号),制度如有更新请以新制度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