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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对我市企业新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人员(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技能大赛前3名、前5名、前10名的人员(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
详情如下: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着力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末,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3万人,到2030年争取达到30万人;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数量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聚焦11条重点产业链,每年发布技能人才岗位需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对接机制。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围绕企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金蓝领”(高级)技师培训,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2500元、3000元一次性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培育选拔工匠人才。实施“师带徒”提升、素质提升、竞赛提升、创新提升行动,引导广大企业建立“种子工匠、工匠、首席工匠”三级工匠体系,大力培养泰山工匠、泰安手造工匠,形成工匠技能人才阶梯式分层培养机制。组织开展职工“求学圆梦行动”,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学历提升激励机制,到“十四五”末,帮助900名一线职工提升学历层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三)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结构,到“十四五”末,建设5所高水平中职学校,15-20个高水平中职专业。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工学校提升办学层次,每年在全市技工院校遴选建设2个名优专业,每个专业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依托产业链重点企业和职业院校,探索建立企业全面参与的集团化办学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对企业新申报建设的市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对企业新申报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人才培育、技能革新等情况,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建设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遴选建设一批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五)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培训合格职工数量,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培训补贴。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或头部企业建立跨企业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培养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对全职到订单企业就业的,按照就业人数,分别给予企业和培养院校最高5万元培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六)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标杆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贴。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积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以新就业形态等职业为重点,稳步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落实破格评价机制,指导企业结合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根据水平、业绩对职工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八)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每年举办“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举办专项技能大赛。对我市企业新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人员(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技能大赛前3名、前5名、前10名的人员(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落实技能导向使用制度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针对工艺革新等问题,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揭榜领题”机制。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研讨会、技能沙龙等活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交流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十)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激励等激励办法。探索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等方面,按照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分别比照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建立同等待遇机制。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十一)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作用。实施岱宗人才工程,设置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产业技能类,每年遴选1名技能领军人才,管理期3年,给予人选个人20万元津贴;设置高技能人才项目,每2年遴选40名技能拔尖人才,管理期4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每年认定60名左右“泰安市技术能手”,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二)畅通高技能人才流动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称号获得者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参加职业院校公开招聘时可按规定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充分发挥职业院校20%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的作用,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举荐引进高技能人才,发挥社会力量引才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五、健全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三)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措施。对泰安市企业新培养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奖励。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评选推荐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四)提升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落实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要求。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注重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候选人、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候选人。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在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十五)加大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高技能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按照规定享受各类社会待遇,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和购房补助。建立高技能人才关怀慰问制度,分级开展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十六)营造高技能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开展高技能人才宣传和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营造尊敬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学校开展“技能大师课”活动,激励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六、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在本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组织部门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政策统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所涉国家、省级政策发生调整或变化的,从其规定。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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