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12月15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十方面18项财政政策,支持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
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行动
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
支持重塑电商优势行动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
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对浙江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对符合利率要求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降低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60%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高端商务服务提升行动
推动展览业发展水平提升。对省级重点展会予以支持。支持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鼓励地方对数字贸易优质企业参展、品牌活动举办、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和首发、首秀、首展及获DT奖的优质展品给予支持。
支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
支持落实“两新”提振消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等。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支持“两业融合”发展行动
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全省开展“两业融合”区域试点,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行动
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
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行动
支持保障性住房供给。统筹资金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困难。鼓励地方因城施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地方申报城市更新行动试点。
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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