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的林先生耗尽积蓄,花费250万为儿子小林购置了一套婚房,没想到婚后不久,小林夫妇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幸离世,留下每月1.5万元的房贷重担。
年迈的林父无力承担,被银行频繁催债,同时开发商拒绝解除购房合同,一场关于房产与债务的纠葛由此展开!
01 案情回顾
林先生是福州一位普通的退休工人,一辈子省吃俭用,最大的心愿就是看到儿子小林成家立业。小林大学毕业后,在福州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恋爱不久后决定结婚。
林先生拿出了自己多年的积蓄50万,又向亲戚朋友们借了30万,加上小林自己的积蓄,总共凑齐了250万,在福州市中心买下了一套精装修的婚房。
小林夫妇对新房十分满意,婚后生活甜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结婚仅三个月,小林夫妇在一次外出旅行途中遭遇车祸,双双离世。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处理完儿子的后事,林先生还未来得及从悲伤中走出,就接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
银行告知他,小林的房贷已经逾期,需要尽快还款。
林先生解释说儿子已经离世,但银行方面表示,根据合同约定,现在林先生作为继承人,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林先生每月的退休金只有3000多元,根本无力承担每月1.5万元的房贷。
他多次找到开发商,希望能够解除购房合同,退还首付款,但开发商以合同已经生效且房屋已交付为由,坚决不同意。
走投无路的林先生,决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部分房贷。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小林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开发商也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这份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民法典》也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其中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小林夫妇的意外离世,对于林先生来说显然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小林离世,导致购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且林先生作为继承人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他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林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部分房贷。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林先生首付款100万元及已支付的3个月房贷4.5万元。
03 案件点评
网友评论:这才是为老百姓解决了难题,法院判决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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