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又有一批“酒司机”被曝光!

文摘   2024-11-18 19:30   广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针对酒驾醉驾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北海公安交警采取 “零容忍” 的态度。近期,我市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及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们来看看本期又有哪些“酒司机”上榜吧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2024年11月13日21时42分,黄某驾驶号牌为桂E1R8**的轻型普通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13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2024年11月13日20时04分,夏某驾驶号牌为桂E91R**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165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2024年11月14日21时56分,蒋某驾驶号牌为桂E8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350元,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2024年11月14日11时32分许,王某驾驶号牌为桂E01Q**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检测数值,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1350元,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6个月,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什么酒驾会增加事故的发生?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精数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酒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

为生命砍价!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上有老下有小,酒后不要开车跑


END

转自:北海交警微发布;供稿  |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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