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二十二)

政务   2024-11-22 18:02   云南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案例二十二


近日,盘龙警方接群众反映: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昆明街头飙车党发生打架”。经查,该视频事件并未发生在昆明市。随后,盘龙警方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将发布该言论的网民李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李某对其制作并发布“昆明街头飙车党发生打架”不实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出于想在朋友面前炫耀的目的发布了此不实视频。

针对李某在短视频平台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盘龙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盘龙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太延琪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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