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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男子凌晨醉驾撞坏道路护栏后
选择了驾车逃逸现场
然而2小时后就被交警抓获
案例回顾
9月9日凌晨0时30许,台山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国道G240大江镇金桥铝材厂门口路段的一段中央隔离护栏被撞烂,碎片散落路面。接警后,台山交警大江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并未发现嫌疑车辆,显然是肇事逃逸了。经过现场仔细勘验及附近走访,民警在距离案发地几百米远的路面发现了一个损坏的车辆前保险杠,上面装有车辆牌号粤JE1***N,于是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车主黄某龙。
然而车主手机已关机,民警怎么都联系不上黄某龙。在开平市水口派出所的协助下,民警于当天凌晨2时30分许,在水口镇某地将嫌疑人黄某龙抓获。
民警现场对满身酒气的黄某龙采取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黄某龙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司法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黄某龙交代,当晚其与朋友聚会,前后在餐厅、大排档喝了酒。聚会结束后,黄某龙侥幸自行驾车前往水口镇,结果在事发路段不胜酒力,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因车辆碰撞造成前轮破损,黄某龙于是掉头硬是将车开回了离案发地不远的家里,然后打车前往被查获地点。
经核查,驾驶人黄某龙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驾驶小型客车属于准驾不符,加上肇事逃逸,台山交警依法对黄某龙的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同时,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肇事逃逸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台山警方已将案件移交台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龙提起公诉。
蜀黍反复强调多次
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
因为酒精严重影响着
驾驶人的驾驶能力
严重威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❶ 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❷ 酒精有麻醉作用,降低手、脚触觉能力,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❸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心存侥幸酒后上路
引发交通事故后还选择逃逸
那就是错上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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