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公告
即日起,邛崃市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内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邛崃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办理办法》(邛府办发〔2022〕35号)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通知》
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附件:《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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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场准入
编辑 | 赵文涛
校稿 | 赵文涛
审核 | 刘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