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止食品浪费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从严从速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现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隆马中环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4月25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隆马中环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9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隆马中环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冶父山镇智慧早点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4月18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冶父山镇智慧早点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冶父山镇智慧早点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丨合肥市场监管
编辑丨仰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