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吹哨人制度: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文摘   2024-11-20 18:22   福建  


为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部监督作用,近期,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吹哨人”举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一、关于“吹哨人”制度

“吹哨人”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部在岗在职和离职、退休等人员,不包括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

“吹哨人”制度,指对“吹哨人”举报所在的主体实施食品安全违法及犯罪行为的信息接收、处理和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保护等工作机制。

二、关于举报方式

“吹哨人”可以通过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分局公布的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渠道来举报本单位内部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选择实名举报,也可以选择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时,需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和雇佣关系证明材料;匿名举报时,需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联系方式以及雇佣关系证明材料。

三、关于举报内容

鼓励“吹哨人”举报以下涉嫌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行为线索: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四)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

(五)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六)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的;

(七)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

(八)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九)其他食品重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四、关于举报奖励

“吹哨人”举报奖励的范围、标准、办理及发放等事项,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6 号)执行。

五、关于信息保密

市场监管局及其分局将严格保护“吹哨人”的合法权益,对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在进行信息公开、内部交流或宣传报道时,也会隐去“吹哨人”的具体信息。对于匿名举报,市场监管局会事先约定好身份验证方法,并保护好兑奖人的身份和兑奖地点等隐私。一旦泄露”吹哨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相关人员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食品吹哨人制度的实施,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增添了监督力量,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食品安全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我们衷心期盼能有更多的“吹哨人”挺身而出,为守护民众的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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