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场职工应当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复文
(2021年第2638号)
国有林场是由国家投资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大多分布在生态脆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工作生活条件艰苦。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广大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科学求实、开拓创新精神,为我国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国共有国有林场4297个,经营总面积12亿亩,核定事业编制20.68万人,管护了近1/5的林地,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生态脆弱地区,构筑了国土生态安全的基本骨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2015年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经过5年努力,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机制得到全面创新。
国有林场改革完成以后,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性质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绩效工资由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政策框架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实行分级管理,各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其工资待遇由地方人社部门统筹负责。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有林场依据绩效工资总量和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工资。浙江、宁夏、重庆等省(区、市)将符合条件的偏远林区工作人员、驻地在乡镇的国有林场职工纳入了乡镇补贴范围,大部分省(区、市)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乡镇补贴范围,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