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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1.不要用被洪水淹没、浸泡或已经发霉变质的谷物或其他食物原料加工、生产、制作食品。
2.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被洪水或雨水浸泡的预包装加工食品。
3.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洪水。如供水系统受到洪水影响,在重新使用前应确保使用的水源安全无污染,必要时应进行水质检测。
4.不用洪水洗餐具和冲洗食物。
5.不随意捡拾洪灾水域漂浮物,或洪水冲刷地面后留下的动物尸体或野生植物,包括野菜和野果等。
来源:辽宁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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