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正在办案中的检察官林荣华
收到一条微信消息
发来信息的是一位叫小程的女孩
她为什么会给检察官发信息?
信息中提到的“当初的帮助”
又是怎么一回事?
争执中打伤同学
检察官调查核实作出决定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当时小程正在读高三。她与被害人黄同学同为某艺术培训学校的学生,2023年9月在晚间休息的时候,两人因为在宿舍内排队顺序先后的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抓着头发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小程将黄同学打伤。
谁也没想到,两个女生之间的小争执,竟然导致小黄受轻伤一级。2024年1月,经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小程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经综合分析研判,小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等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要求。然而,就在检察官考虑是否对小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时,接到了一通电话。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卢泽彬:程同学所在艺术培训学校教师致电承办检察官,反映程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希望办案机关酌情从轻处理。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要求,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进行了填报,并主动向检务督察部门公开填报内容。但这通电话也让承办检察官因为担心被质疑,开始犹豫是否对小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督办得知承办检察官的顾虑后,他们决定介入这起案件。
“三个规定”指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当有人向检察官过问或者打听案件时,检察官不仅不能私下说,还要把谁过问案情一一如实记录在案。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 林荣华:既要及时消除承办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心理顾虑,使承办检察官秉持依法客观公正的立场办理案件,又要严格按照“三个规定”及时填报过问案件的情况,阻断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因素。
这位打电话的教师是谁?为什么要打这通电话?为了促进检察官公正履职、廉洁履职,检督办人员带着疑问,和该案承办检察官到两位同学所在村委会、就读学校,并与其辅导员开展交流,细致入微地调查和了解两位同学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程老师来电反映小程的表现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及时消除了心理顾虑。为了防止发生类案不同处理现象,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又作了哪些工作?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卢泽彬:我们通过开展涉罪在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专项执法督察,全面梳理本院2023年以来办理的同类案件11件,其中在校未成年学生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有两件,都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同时,在走访小程所在村、就读学校过程中,检察官也了解到小程平时在校表现都很好,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2024年2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对小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 林荣华:检督办深入开展“两提醒一回访”工作,加强与承办检察官、程同学及家属的沟通联络,在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等关键环节,向程同学及家属发放《廉洁办案告知书》,告知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廉洁办案规定。
案件办结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小程是高三在校生,还联合社工、心理志愿者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并鼓励其树立信心,全身心投入高考备战,用汗水和努力开启新的篇章。2024年9月,小程如愿考上理想的高校,还时不时向检察官汇报她在大学里的学习、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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