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拘!

时事   2024-11-22 09:27   浙江  

临近年底

又到了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东阳公安郑重提示您

未经许可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11月19日下午

东阳市公安局

江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

查获一辆白色货车

车厢内装满了烟花爆竹

经查

货车司机王某明知自己

未取得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

为获取利益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共计441箱

目前嫌疑人王某

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来源:东阳公安

编辑:严格格

二审:陈云

终审:吴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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