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11月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日前,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并从健全多元共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强化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要求、提升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管效能多方面作出部署。《条例》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务实管用,有效破解制约四川消防事业发展的一些瓶颈性问题。
▶ 11月1日起,四川将13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日前,四川正式印发《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将“取卵术”在内的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积极支持生育、有效缓解不孕不育患者经济压力。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图据视觉中国
▶ 四川发布设备更新改造地方标准,11月8日起实施
日前,四川正式发布《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规范》,这是全国首个规范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的地方标准。其中明确了更新改造活动前期准备、过程实施和效果验收等具体流程,细化了各部分流程的工作内容、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了更新改造的对象筛选和技术路线,为四川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新构建了统一的市场规则,将于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 11月1日起,成都全面实行“肉证一码通”
日前,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工作通知,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成都全面实行生猪产品“肉证一码通”管理制度,将有效解决猪肉产品追溯存在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低、物证分离、证章易造假、全程追溯难、监管效能低等问题,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智慧蓉城城市治理等领域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实现生猪“全程追溯、一码通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图据红星新闻
▶ 绵阳网约车新规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共同修订《绵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规定,拟在绵阳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经考试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条件。《细则》还对具体的网约车车辆准入技术标准有了新调整。
全国新规
▶ 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据央行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
▲图据视觉中国
▶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将施行
为规范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 火车票不用再打印报销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开具电子发票。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
▲图据视觉中国
▶ 无有效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根据新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将执行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根据检查的性质和目的,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常规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因检查。
▲图据视觉中国
▶ 《农药登记证》等5种证照电子、纸质同效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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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
编辑 | 许浙涵
责编 | 叶 广 范 冉
审核 | 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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