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1,565,326.4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知,公司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0%,不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6,400,291.31元,并缴纳滞纳金5,165,035.09元,合计应补缴11,565,326.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565,326.40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加强培训学习,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税案点评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近期的税务公告揭示了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的重要性。成飞集成在2019年未能达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要求,导致必须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该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几个重要的税法遵守与管理方面的教训。
首先,企业应密切关注并正确理解适用的税收政策。成飞集成未能满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条件,从而未能合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的公告已将此比例要求降至60%,但即便如此,企业仍需确保符合更新后的标准。
其次,税务合规要求企业对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管理要细致入微。税务处理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合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企业在申报时少计或漏计收入总额,或者错误地多计了主营业务收入,都可能导致错误享受税收优惠,进而面临税款及滞纳金的追缴,甚至可能构成偷税行为,承受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后,本案也凸显了企业需要对税务优惠政策保持持续的关注和审查。企业应定期对自身的主营业务进行评估,确保持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并应密切关注相关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税务申报,以合法合规地享受政策优惠。
来源:巨潮资讯网;云猪财税独家点评。
✦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