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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提出的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内蒙古低空空域充分释放,高效利用,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有效覆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军地民”三方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六大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部署了
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建立“军地民”协调机制
加强军方、地方政府、民航部门空管手段建设和信息交互,建立空域管理协调机制。
合理划设低空空域
按照中央空管委空域分类划设原则,开展低空空域资源调查评估,完成3000米以下自治区全域管制、监视、报告空域分类划设,精细划设低空空域航线;建立空域资源档案,满足区域内低空飞行需求。
搭建监管服务平台
建立全区低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及运行管理、飞行服务保障、通信监视3个支持系统,联通军民航飞行管理、情报、航空气象等系统,贯通低空飞行各部门、各环节,实现低空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稳妥有序布局基础设施
编制低空基础设施规划,有序建设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起降场等设施,科学布局建设通信、导航、监视、低空气象等信息基础设施,按需实现低空通导监有效覆盖。
构建安全高效运营模式
组建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低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运维。
制定地方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自治区低空空域协同运行规则、无人机地方性法规等规章制度,为低空空域管理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供稿:厅铁路民航处
终审:钟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