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学员心得 | 陈俊宇: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前行

文摘   2024-10-27 20:31   北京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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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前行

外交学院本科生  陈俊宇 

一、缘起

其实和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的缘分,大抵从大一的时候就开始了。刚刚进入法学之门的我对刑法的理论与案例都充满了兴趣,在学完刑总之后的暑假看到了车浩老师组织的案例研习公益课的推送。彼时的我刚刚拜读过《车浩的刑法题》一书,于是对课程推送介绍中所论及的“鉴定式案例研习”等方法更加充满好奇与向往,但也深知自己的功力不足,虽然没能有机会进入小班深入学习,还是密切关注并学习了四次公开的直播授课,开始懵懵懂懂地接触了解“鉴定式”“论辩式”等案方法,刑法案例研习方法的大门便慢慢打开。

回归到日常的学习之后,学校更多的刑法课程与实践机会让我有了更多的思考。特别是在一些刑事模拟法庭与案例研习的比赛中,与同学们在小组讨论时往往都是直接从给定的案例中通过“头脑风暴”方式直接列出案件的争议点,然后围绕着可能涉及到的争议点直接展开讨论。但当时的我不禁想要探索,为何不能有一种成体系的审查方式,按照步骤逐步展开,这样整个论证思路会更加清晰,也不会遗漏亟待讨论的问题。于是,大一暑假公开课上老师们的讲述开始重新浮现在我的脑海,我更加意识到了有一套成体系的审查方式与案例研习方法的重要性。尽管阶层式的犯罪体系能够提供一定的指引,但如何真正地将阶层式的思维和复杂的案例相结合,是我需要进一步学习提升的。

所以,当再一次在公众号的推送中看到了新一届课程的消息时,我想,是时候对刑法案例研习进行一个系统的学习与训练,真正地掌握与内化这种案例研习的“内功”。

二、途中

这是一场关于刑法案例的“冒险”,每一站都充满了挑战,每一步都走得并不容易,但最终都是满载而归。

(一)鉴定式案例研习

鉴定式案例研习是整个课程的核心与基础,正如车浩老师所言,这也是一项案例研习的“基本功”。基础之处在于,需要严格按照鉴定式的分析框架一步一步的展开分析与讨论,而且此后“论辩式案例研习”“实务性案例研习”也都需要以鉴定式的分析作为基础。这一过程其实也就是在训练我们案例研习者体系性的审查与思考的能力。此外,对于案情的划分,对于案件所涉人物行为的提取,都是在审查分析的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

当然,在撰写第一次“猫友”案的作业过程中,有时也不免感叹,鉴定式的分析确实业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例如难以合理的拆分、重复性的讨论等等,在进行传统的案例分析时可能直接略过的问题,在鉴定式的框架之下都要详尽地展开。尽管可以通过预审查等方式部分化解,完成一篇完整的鉴定式分析的报告依然是相当繁琐的。但是,当经过课程中多次对鉴定式分析的运用之后,便会发现鉴定式并非是“八股文”般的死板与束缚,而是在提升有条理、按步骤的思考与分析模式,将曾经学到的刑法的知识点、理论争议等都统合进一个科学的体系之中。在将这种鉴定式思维的“基本功”掌握之后,便能够逐渐做到“由慢到快”,而不再是毫无章法的“输出”。

还另我受益的,是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鉴定式分析框架,特别是对于过失犯和不作为犯的案件,此前我一直困惑于过失犯的阶层体系中不同要件该按照何种方式审查,在课程中都找到了答案。

(二)论辩式案例研习

论辩式的案例看着短了不少,但其实蕴藏着更大的争议。在我看来,论辩式案例研习的方法更是鉴定式案例研习的“进阶版”。在进行论辩式案例研习时,先要运用鉴定式的案例分析方法展开,只是在其中先指出涉及到的争议点,再在后文中对所涉的争点再一一展开。在争点的讨论时,还要从控辩双方分别按照“立论——驳论——辩论”的方式反复地左右互搏。这也逼迫我不断地找出已有观点的漏洞,然后又进一步寻找论据填补漏洞。在鉴定式横向全面展开的基础之上,论辩式的案例研习方法更加突出了纵向的深度,将每一个争议问题都不断地在脑海中立论、反驳、补充、再反驳,也让整个案例的分析变得更有深度与思考。

当然,论辩式案例研习另一重要环节是真刀实枪的“辩论”。非常有幸,能够获得我们小组参与到课程辩论环节的机会,在与其他同学思想碰撞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思考并不周全之处,并进一步激发我的思考与辩驳的能力。接到需要上场辩论的消息时时间已经非常仓促,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我和另外两位十分优秀的同学展开了紧张的讨论与备赛,并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思路与论证,预设对方的论点并进行多轮的反驳。正是这种不同观点的交流与碰撞的过程,让我能够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受益良多。

(三)实务性案例研习

实务性案例研习不仅是对前两次课程的实践检验,更是提出了新的挑战——案例不再是直接的文字概述,而且需要我们从近百页的仿真的案卷材料中自行提取、概括,以此作为基础展开案例分析。其中涉及到的案件的程序问题、证据问题等等都是在此前的案例研习中没有遇见过的。

不过,于我而言,所撰写的案例的最大难点还是在于其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罪名虽然在实务中并不罕见,却并不是传统刑法课程中重点讲授的罪名,我在此前的刑法学习中几乎没有对这一罪名进行过了解,完全不知道这一犯罪的具体行为模式。但其实这也凸显了该案例“实务”之特性,需要我们大量地阅读相关的文献、案例,特别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税法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也让我意识到了要真正作为一名优秀的实务工作者,目光不应该只停留在刑法学的理论之中,尤其是对于这种经济类的犯罪,还需要对于相关的背景知识有一定的掌握,才能更好地处理、分析。

每一次案例课程,从方法讲授、自己撰写、小组讨论、老师集中讲授,这样的课程设计都让我每次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从不同老师不同角度的授课中,从与小组同学、队友的交流探讨中,在自己撰写案例抓耳挠腮的时候,或许都是我在这次课程中进步与收获的时刻。

三、相伴

这并非一个人的闭门造车,而是一群人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并进。我想,也正是有了良师益友的相伴,让这个过程更加令人深刻与难忘。

最为感激的当属我们小组的导师刘赫老师。刘老师功底深厚,在给我们小组授课的过程中深入浅出,又不失和蔼,非常有亲和力。每一份小组同学提交的作业他都会一对一的进行批改、沟通与指正,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理论观点的拔高,又有针对性的提问与建议。特别是在进入大学之后,几乎再也没有过这样一对一的对于作业进行点评与批改的机会,这也让我更加珍惜这个交流的过程。除此之外,刘老师还会给大家进行观点的补充与思路的拓展,让我收获了更多平时难以接触的新的知识与方法。

此外,还有小组其他的同学的在小班授课中独到见解与沟通交流,也让我在这个过程中开拓了眼界与思维,更是认识到了自己还存在的不足。特别是研究生学长学姐在与老师交流的过程中展现出的对于各种学说争议的熟练掌握,让我深感自己的理论功底仍然有待提高。

最深刻的记忆还是在论辩式案例研习课程中,与另外两名队友齐心协力准备晚上辩论赛的一天。从接到需要参加辩论的慌张,到与队友交流过程中的交流与欢笑,再到紧张的修改准备和最后激烈的论辩,一天的时间过得紧张且充实。与两位队友的一同就案件展开讨论与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更是紧张备赛过程中难得的快乐,也让我看到了其他学校的优秀同学们值得我学习的地方,结下了一段难忘的缘分。

在开课前报名选课的理由我就写道,真心地渴望有机会向优秀的老师学习、与各地优秀的同学们进行交流。我想,这二十多天的学习,已经是不虚此行。

四、写在最后

三周的课程一晃而过,我在案例分析与交流讨论中流连,在老师们的倾心指导下进步。刚刚读完的刘老师给小组成员的赠书《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还摆放在书架的中间,课程却已经画上了句点,大家短暂的相遇,发生思维的碰撞,又回到各自的生活,奔赴下一程山海。这二十多天的回忆,连同这本刘老师的赠书一起,都会被我好好珍藏,化作刑法学习前进路上的一级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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