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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州市西岸镇一吸毒人员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连州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黄某某因吸食依托咪酯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于2024年3月与西岸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签定《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报到。2024年6月,黄某某逾期未报到之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黄某某,其拒不接听电话,也未回复信息,也不报到。接下来数月,工作人员继续以电话、信息、微信及宣传教育家属等方式,要求黄某某回来报到,其仍然置之不理。工作人员4次对黄某某发出社区戒毒人员告诫书,提醒其尽快到指定地点报到,其手机由托管状态转为直接关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2024年10月30日,连州市公安局西岸派出所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黄某某抓获。2024年10月31日,连州市局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决定。
禁毒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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