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高安一批电动车被现场处罚

教育   2024-11-26 21:46   江西  
在城区道路驾驶两轮车时
闯红灯、乱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给我们的道路通行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消除因机非混行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
“机非分离”它来了!


设有机非分离的标志牌


设有二轮车进入行驶的标志牌

近期,为致力于道路品质提升,在路口的隔离栏或绿化带旁竖立了醒目的指示牌,为不同车辆指明了行驶方向。


两轮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看看高安都有谁“上榜”


曝光并处罚

二轮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华林中路

驾驶员姓名金某英

车牌号:临牌Y78*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华林中路

驾驶员姓名李某莲

车牌号:临牌80D**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华林中路

驾驶员姓名楚某敬

车牌号: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高安大道

驾驶员姓名胡某花

车牌号:临牌G68*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锦绣大道

驾驶员姓名熊某刚

车牌号:临牌DW0*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锦绣大道

驾驶员姓名彭某贤

车牌号:临牌950*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七)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


最后,交警还是要提醒大家:


有效实行“机非分离”,各行其道,

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积极配合!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无论您是驾、乘摩托车还是

电动自行车,

请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畅行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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