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倡无偿捐赠,展览陈列使用时注明捐赠者,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借用展示。实物由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保管使用,并履行借用展示手续,所有权归原持有者。
自本倡议书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热心人士踊跃捐赠或提供相关征集线索。
联系人:兰强
联系电话:0472-4119193
联系地址:东河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文化股(包头市东河区乔家金街12号)
通过这些老物件
守护和传承
这份属于
我们老包头人的记忆
期待您的热情参与和支持!
编辑:赵艳茹
三审:张天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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