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应用的普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电子病历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涉医法律争议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电子病历的真实性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要求“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但受制于经费、人才、技术成熟度、医务人员书写习惯和医院管理体系等因素,截至2023年底,全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分级评价达到高等级电子病历1的医疗机构共计395家(含14家妇幼保健院),约占医院总数的0.99% 2,其中8级1家,7级4家,6级54家,5级336家。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应用绝大多数仍处于初级阶段,离完全数字化尚有较大差距。能够实现可追溯、可留痕、可信时间源、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系统尚为极少数;一些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尚为“信息孤岛”,医师、护士的电子病历系统,放射科,检验科跟各医疗服务区域的电子病历系统之间不能实现可全院调用,未能达到医疗数据闭环管理的要求。这些缺陷与患方、卫生执法、鉴定机构、法院的认知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差距,在医疗损害案件中,关于电子病历真实性的争议已成首要的核心焦点。
【超级会员V5】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电子病历真实性的....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DHs9Dk52Sa0WM28dhz_Pw
提取码:131y
复制这段内容打开「百度网盘APP 即可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