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
无论是深夜还是黎明,
无论何时何地,
有危难、有求助,
人们第一时间想起的便是拨打110。
针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
辱骂接警员等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8月19日17时许
稷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接到群众陈某(男,43岁,稷山县清河镇人)
拨打报警电话称其手机丢失
接警员向其询问具体位置时
陈某竟无故辱骂接警员
在接警员确认陈某位于清河镇某饭店后
便向辖区派出所下达出警指令
民警到达现场后
在确认其手机并未丢失后
民警劝告其
不要谎报警情
占用公共资源
经了解
陈某当天饮酒后使用其朋友手机
总计7次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寻衅滋事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110是打击违法犯罪,为群众解危济困的生命线,请大家珍惜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和警力资源,依法依规使用110,保障110线路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