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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面名片 查看 更多好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招聘2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绛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人群,持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3.经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均可申请市本级有效指标内的公益性岗位。 1.经绛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复印件; 有意向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绛县零工市场),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及乡镇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申请通过后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进行审核(就业促进股联系单号:0359-6528668); 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本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发放; 由本人携带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及上述第三项申报材料,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绛县零工市场)申请公益性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绛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本人承担。 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扫码关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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