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酒驾男子被严惩!

民生   2024-11-02 19:5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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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远超过醉驾标准,而且之前还曾因酒驾被查处。近日,威县一“胆大”司机被严惩。

10月19日14时36分,威县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一辆小型汽车停在自强路与友谊大街路口东南角左转弯区域,车上男子在驾驶位长时间未动。接警后,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后。到达后,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坐在驾驶位呼呼大睡,因怕该驾驶员身体突发疾病,一边敲车门呼喊驾驶员,一边联系120。同时,民警根据车辆信息迅速联系其家属。
民警将司机唤醒打开车门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在确定驾驶员没有疾病后,民警初步判定该驾驶员涉嫌酒驾,遂带其至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258mg/100ml,抽取其静脉血液进行进一步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92.35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3倍之多。经询问,驾驶员刘某某承认当天中午喝了一斤白酒后继续开车上路行驶的事实。
在调取其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刘某某在2015年4月15日曾因酒驾被查处;在高速超速记满12分,2017年9月7日至今未参加满分学习驾驶证被注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被反复强调,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按理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通常会痛改前非,无证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可刘某某偏偏不思悔改,心存侥幸。无证驾驶、再次酒后驾驶,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的不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威县交警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我看邢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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