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检察技术 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政务   2024-11-06 21:00   辽宁  

大连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主动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的协同履职,以检察技术辅助调查核实、厘清案件方向、拓宽案源渠道,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精准监督法律效果。














运用司法鉴定推翻虚假证据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证据材料具备表面的“合理性”,传统审查方式很难发现案件背后隐蔽的真实情况等问题,大连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案件审查中注重民事监督与检察技术手段的融合,通过技术部门司法鉴定,对证据真伪进行专业性鉴别和科学判断,确认和固定证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为民事检察部门精准监督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2021年至今,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委托大连市检察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授权委托书等签字真伪进行文检鉴定60余份,占其所接受委托文检鉴定的75%。如庄河市检察院、中山区检察院分别提请抗诉,市检察院抗诉的多起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审法院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判决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但申请人主张并未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中签字。民事检察部门委托市检察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合同中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以此查明相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中的签名并非申诉人本人所签的事实。大连市检察院根据鉴定结论提出抗诉,案件经过再审全部被改判。


运用心理测试技术辅助调查核实

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为解决部分案件查办瓶颈问题,注重充分发挥专业测试技术作用,将得到的测试结果有效转化,为调查核实提供关键性和突破性的思路方向。

如大连市检察院提抗、省检察院抗诉的金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证人惠某证言是案件关键证据,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其证言内容明显不合生活常理。对此,民事检察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心理测试得出惠某陈述不真实的意见。该测试意见彻底突破了惠某心理防线,惠某当即承认其协助周某虚假陈述的事实,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重新出具了证人证言,该笔录作为新证据被法院充分采纳,改判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并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将涉及犯罪嫌疑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运用数字检察技术打通案源渠道


民事检察部门借助技术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保障,积极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分析、归纳异常高频词,有效、批量识别普遍性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助推案件提质增效,实现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不断突破。如市检察院通过研发应用的“司法网拍带(长)租拍卖”监督模型,筛查虚假带长租不动产网拍卖案件线索,经与基层检察院一体化逐案开展调查工作,针对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串通制造虚假租赁合同阻碍执行情况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件,相关当事人受到司法处罚。再如积极应用“建筑领域企业违法挂靠法律监督”模型,针对建筑领域存在的企业挂靠现象,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规范建筑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加强行业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堵塞社会治理漏洞。

下一步,大连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探索现代化检察办案新模式,与技术部门不断加强多角度、全方面、宽领域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技术支撑作用,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推进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源丨大连检察

美编丨刘   腾

校对丨矫镇鸿

审核丨田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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