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积极适应营商环境快速迭代的新形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立足自身职能,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抓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土地要素保障、登记财产优化等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推动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全面优化,助推全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一、牵头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落实“豁免”清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免于或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落实规划、建筑方案同步审查制度,避免二次申报,2024年度截至目前同步受理规划、建筑方案20余项。
(二)全面实现土地要素“应保尽保”。创新要素保障“三前”工作模式,建立新增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专家论证、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三道关”制度,引导新增指标向“发展快、发展好、用地效益高”的县区和项目倾斜。共保障津潍高铁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430余个、土地3.5万余亩,2024年以来,共配置新增用地指标9785亩,其中:争取使用国家指标6312亩,省级536亩,使用市县指标2937亩,保障了北师大实验学校等60个市级及G220、疏港铁路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推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批复开发片区18个,征收土地5298亩,保障了32个重点项目实施。该经验做法先后在新华社、光明日报、山东通讯、山东新闻联播等平台报道,被市营转办评选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创新实践案例”。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成为全省第一、唯一通过审核备案的地级市,全市新增产业用地面积约4万亩。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标准地”改革、弹性供地等创新制度,东营区被自然资源部评定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广饶县被确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今年来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9195亩,闲置土地1327亩,实现低效用地再开发1238亩,核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69亩,探索形成的低效用地再开发“东营模式”、批而未供处置典型案例多次在全国全省宣传推介。
(三)强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利企便民。一是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印发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规范引导、项目风险管控、建设销售监管等保障措施,深入推进“交房即办证”,202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项目50个,开展“交房即办证”项目44个,占比88%。二是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印发通知及工作流程,推出五种“带押过户”模式,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带押过户”登记200余宗,抵押金额1.86亿元。三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一件事”服务。该事项入选全市8个市级创新重点事项,开展“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保障登记安全准确,减轻办事群众经济负担,提高政府公信力,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办理业务260余宗。四是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印发《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建立遗产管理人不动产查询、登记机制,持续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五是有效提升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质效。联合市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切实解决破产企业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六是积极探索海域立体分层登记改革。制定完善我市海域立体分层确权登记程序,明确申请材料,对用海权属重叠部分采用立体分层设权,实现了养殖用海海域水体、水面、海床和底土的三维立体确权,使涉海不动产登记更科学化、精准化。
二、下步工作举措
(一)持续提高规划审批效能。推进规划、建筑方案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告知,规范设计方案审查的原则、内容、流程、时限,为建设项目提供坚实规划支撑。
(二)持续实施土地要素保障“春风行动”。进一步提升用地报批质量,为重点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切实落实要素保障“三前”工作模式,主动靠前服务,加快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有序开展土地征收转用工作,提高土地报卷质量和审批效率,做到应保尽保。
(三)持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针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全力盘活,推进用地内向挖潜,为项目落地腾出发展空间,高效配置土地要素,全面提升用地效益。
(四)持续改善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深化“交房(地)即办证”、“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联办”、“不动产登记+金融”等创新举措实施,有效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增强不动产信息透明度。
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对海域使用权登记提出了更高要求,请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在海域使用权登记方面的创新做法。
2024年,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我市在海域使用权登记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改革提升,一是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登记。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原来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只能设定某一层,今年我们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登记,在同一海域不同层面设置海域使用权,选取垦利区作为试点地区,通过学习先进地市做法,6月28日,颁发了全市首本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有效缓解了用海矛盾,提高了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海域立体分层确权登记15宗。二是开展海域使用权及海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体登记。以前因登记相关制度、流程、技术方法等方面的限制,海上建设项目竣工后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对海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直没有登记确权,限制了企业抵押融资行为,影响企业升级发展。今年我们选取东营港为试点地区,探索开展了海域使用权及海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体登记。9月27日,颁发了全市首本海域及海上建(构)筑物一体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保障了用海企业的合法权益。
请问我市在“标准地”改革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推动该项工作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标准地”是在供地前由政府统一开展区域评估、明确拟供地块开发利用指标,企业拿地后按标建设,从而实现“拿地即开工”。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改革、提升用地效益、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通过区域评估、标准确定、履约监管等,对项目用地进行优化和标准化,达到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建设要求,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项目投入产出稳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我市自2020年开始实施“标准地”改革工作,在东营开发区、高新区和垦利开发区划定试点区域,印发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初步探索,期间出让“标准地”39宗2649亩。2021年结合试点成果,出台了《关于深化“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标准地”操作流程和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截至目前全市已出让“标准地”229宗1.95万亩,实现了重点区域新上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覆盖。近期,省级出台了《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评估流程、指标设置。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指引要求,做好按标供地和供后监管,打造市场高效、政府有为、企业获利的优质营商环境。
规划方案审查主要的办理流程、办理途径是什么,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一、办理流程。规划方案审查的基本流程为受理、审查、公示、办结,目前已实现全程网办,即咨询、收件、预审、受理、办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等环节均已实现网上办理。需要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项目,已实现规划及建筑方案同步受理,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二、办理途径。目前规划方案审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线上受理途径为东营市政务服务云平台,线下受理地点为东营市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同时可以登录政务服务平台查看申请资料、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申请材料。规划方案审查的申请材料主要有一张表单、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项目有效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方案文本、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特殊项目还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其中身份证明等已实现电子证照的,可免于提交。
下一步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及办件反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则反馈意见,提高审批效率。
请问东营市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登记财产领域这方面的创新举措吗?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紧围绕“对标全国一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工作牵引,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非公证继承登记“法律关系复杂、办理手续繁杂”以及“证明材料获取难、公告等待时间长”等复杂情形,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会同市司法部门印发《“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一件事”改革方案》(东自然资规字〔2024〕78号),将不动产登记与继承公证整合为“一件事”,以“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方式破解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痛点难点堵点,被列入我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市级创新重点事项。
推行“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一件事”改革,是针对非公证继承登记中的“转继承、代位继承、因历史久远关键继承资料缺失无法提供”等复杂情形,在办理继承登记时,登记中心以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方式为群众免费提供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在公证机构设立联办窗口,继承人可一次性同时申请继承公证和不动产转移登记,使公证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实现继承公证、征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真正做到进“一家门”,办“多家事”。
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公证机构联办业务680余宗,其中“不动产登记+继承公证”政府购买服务业务260余宗。该项改革举措的实施,全市每年可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平均每宗业务减免群众继承公证支出5000元,比非公证继承登记时限压缩10个工作日以上,有效保障登记安全,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来源/东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