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规范年
为提升我局执法民警对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据局党委安排部署,10月29日,南木林县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规范年”公安业务培训第二十三课——《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董镇参加培训并讲话,局党委在家班子成员及局属各部门除值班执勤外全体民辅警共129人参加业务培训。
培训中,法制大队民警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述、适用范围、行使原则、限制因素、监督与救济、完善建议等方面详细讲解,授课过程中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将民警在执法中常用的法律条款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更加生动、鲜活地讲解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和意义,指导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局党委委员逐一对授课内容进行点评,一致表示,授课民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授课内容准备充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概念和原则,使参训民辅警对“自由裁量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达到了培训的预期成效。
培训要求,全体参训民辅警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构建平安南木林、法治南木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权益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