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第四批消防执法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时事   2024-12-11 11:46   青海  


全省第四批行政处罚及临时查封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切实高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现决定对全省第四批消防执法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进一步警示社会、警醒单位、形成震慑,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火灾隐患整改,切实为我省经济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一、西宁市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10月12日,东川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青海利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居金汇家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11月6日,城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西宁市城东区阁薇茶餐厅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营业区域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海东市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10月8日,互助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互助县丰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青海丰禾农业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6月18日,循化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循化县福芝林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的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厨房区域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海西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9月5日,大柴旦行委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海西大柴旦火星银旅大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伍佰元。



四、海南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7月29日,共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共和中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齐元风电场 50MW)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9月29日,贵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贵南县福鑫汽车修理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西侧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用于人员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用于人员住宿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五、海北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2月5日,刚察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刚察赛点桌球会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陆拾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3月11日,祁连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祁连扎麻什夜精灵台球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用于人员住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用于人员住宿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2月8日,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门源县浩门镇颐点元中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上四层缺少1部疏散楼梯,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六、黄南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9月13日,同仁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黄南州丹增藏式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店内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9月25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4月27日,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河南县香足阁足浴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五层厨房内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厨房与营业场所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违反了《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地上五层厨房区域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七、果洛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10月1日,玛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果洛州犇达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东侧加油岛两具灭火器软管长度不足400㎜,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站长韩杰良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八、玉树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10月21日,玉树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玉树市三江源油城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10月24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10月28日,杂多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杂多县百世联华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营业区域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九、格尔木市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10月28日,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青海悦进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消防设施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


来源/青海消防

总监制/史凯|监制/彭娜|责编/范启蒙|校对/宋熙艳


‍‍‍推荐阅读
最新调整!青海这项待遇标准提高
西宁最新雪情公报!最大降雪在......
青海最新道路管制信息
2025年1月1日正式开始!适龄男子都要登记
西海都市报头版


【免责声明】

西海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未标有来源“西海都市报”或未含“西海都市报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西海都市报。

西海都市报
青海主流媒体,青海唯一一张市民生活报。 新闻热线0971-8457123,投稿邮箱822996960@qq.com,合作电话0971-6125601 、8211345。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