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二、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以显著方式标示商品的品名、单价、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各月饼、烟酒茶等节日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四、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五、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六、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搞“阴阳菜单”。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