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老人,每月3600元退休工资,不料,她生病住院时,5个子女都没去看望她,四儿媳说:“我以为婆婆去旅游了。”老人气得想让老四搬出去自立门户,他要求母亲补贴8万元。
2019年3月,益阳市84岁的李奶奶出门去市场买菜,突然眼前一黑摔在地上,被好心路人扶起来了。她赶紧自己叫来一辆出租车,来到市人民医院,医生建议她入院观察。
在她入院期间,五个子女竟然没一个去看望她。李奶奶的老伴,退休前是一名公安局的干部,家境十分殷实。老伴过世前,5个子女每天你来我往的,快踏破了父母的门槛,家里天天很热闹。
可老伴过世后,她和子女们都几乎没有了来往。目前,李奶奶住的是老伴单位的福利房,大约100多平,三室一厅,她的5个子女,有4个都是国企单位领导。
只有四儿子,当年下海经商,落得血本无归,后来因欠下不少债务,他的房子被抵了债务。见老四一家没住处,不习惯家里冷冷清清的李奶奶,便提出让老四一家搬进来和自己一起住。她让出了家中的两个大卧室。老四和妻子住一间,孙子和孙儿媳带着孩子住另一间。老四搬进来后,将两间大卧室按照自己喜好,花8万元重新装修了一遍,还添购了一批新家具。
在她入院后,她联系了三女儿,三女儿是第一个当晚赶到医院的子女。她到达医院后,直接通知了大哥和四弟,但是四弟却对母亲的事心不在焉。在护士的电话催促下,老四才终于赶到医院。
不过,老四只匆匆看了母亲一眼,便离开了,四儿媳连去也没去过。这个当初在4兄妹面前承诺,要对母亲养老送终的老四,为何会对母亲又漠不关心呢?
原来,李奶奶的大女儿远嫁国外地,老五又常年定居在外地。只有二儿子和三女儿及四儿子,住在同一个市区。按理说老四与母亲同住一个屋檐下,他为何不是第一个知道母亲出事的人呢?
第三天,李奶奶出院了,老四并没有去医院接她,是老二老三兄妹俩,将她送回家的。此时,老三见到刚回来的四弟,显得十分气愤,忍不住指责他。
老三大声冲四弟说:“你不是给我们保证过,会赡养妈妈到终老?她晕倒在路边,发生意外你都不知道,有你这么做儿子的吗?如果你不想养妈妈,那就搬走。”
老四抬手就想对三姐动手,他指责姐姐说:“你都嫁出去了,还管这么多?还不是因为你的原因,把我和妈妈关系弄这么僵,你给我出去,这里是我家,轮不到你插话。”
不服气的老四,声称自己太忙,才没第一时间去看母亲,他反而指责一切都是姐姐在从中作梗,将母子关系弄得如此尴尬。如果母亲一定要自己一家搬出去也行,但必须补偿自己8万元装修费。
老三反驳称,一切不和睦都怪弟媳刘芳,弟弟总是维护她,导致婆媳间产生很多矛盾。这时,老四妻子刘芳从卧室走了出来。当被记者问及为什么不去医院看婆婆时?
她咳了一声说:“我这几天感冒了,不舒服不敢去医院,怕传染。另外,婆婆平时一个人自由自在惯了,总喜欢四处去旅游,我以为她去旅游了。”
刘芳是重庆人,从小便丧母,远嫁到湖南,渴望母爱,与婆婆之间有些地方无法沟通。比如,婆婆同情她怀孕两次都流产了,说她好造孽!而在重庆话中,“作孽”的意思是干了什么缺德事。
李奶奶喜欢一个人独来独往,生病了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老四,但知道她生病后,老四也立即赶到医院看望过。由于母子关系紧张,三姐也在场,他看完后立马又回家了。
面对儿子儿媳如此冷漠,李奶奶认为,老四和妻子对自己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不孝顺自己,一定要让他们搬出去。
但关于这8万元,她要求老四拿出发票,只要有发票她就承认,会补给老四。随后,记者又单独采访了老人的二儿子。
老二坦言,母亲是一名退休干部,每月退休工资3600元,手上还有26万多存款用于养老。老四在搬进母亲家时,五兄妹召开过家庭会议,一致同意让老四照顾母亲,房子归老四。
这时老四也为妻子鸣不平,他说母亲是一个节俭的人,家里的瓶瓶罐罐很多,有许多都是多年不用的,可她舍不得丢都堆在家里。妻子爱干净会偷偷丢掉些,但被母亲发现后骂妻子败家,还说这房子是她的。
后来,妻子不敢再乱丢母亲的东西,只好将一大堆用不着的破铜烂铁,堆到一楼仓库里。妻子远嫁而来,在湖南没有亲人,发生矛盾时,自己只能尽量维护妻子,但有时还是向着母亲。
最终,李奶奶听完儿子儿媳的话后,若有所思。权衡再三,她决定不让儿子儿媳搬走,儿子也表态,以后会尊重母亲的每一个决定,尽量不会发生冲突,好好孝顺老母亲。
结语: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人勤俭节约了一辈子,有许多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年轻人应该多和老人沟通,不要动不动就指责老人。儿子赡养母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儿媳,也有责任协助好丈夫照顾婆婆。
人生在世,草木一秋,每个人都有老去的那天。不要等到,树欲静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那天,才后悔莫及。你觉得儿子做得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