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总医院关于规范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二类精神药品在我院的规范化管理,杜绝其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促进该类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和科学监管,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名制挂号
(一)首诊患者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亲自就诊;
(二)复诊患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既往相关就诊信息(慢性病卡或医生开具的服药单、门诊病历等),方能以复诊身份就诊;
(三)委托代配人配药须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及代配人身份证原件、就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检查资料,处方上须登记患者身份证及代配人身份证,每次只能代配一人。
二、处方量规定
(一)急诊处方仅限1日常用量。
(二)普通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仙游县总医院
2024年11月22日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若出现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我国将精神药品管理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畴,并根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较为常见,多用于提供镇静缓解失眠症状,例如苯二氮卓类药物安定(地西泮)、舒乐安定(艾司唑仑)、氯硝安定(氯硝西泮)、佳静安定(阿普唑仑)等,以及新型镇静催眠药物,如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等。
该类药物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服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嗜睡、头晕、乏力、有成瘾性等;长期(>3个月)使用后,会产生依赖性,停药可能发生撤药症状,表现为激动或者抑郁,包括失眠多梦、急躁不安等,最严重的是猝死。严重的药物滥用不仅危害患者自身健康,也会滋生一些贩卖国家管制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来源:仙游县总医院医务科
编辑:陈叶凡 值班主任:卢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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