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种严重违规行为及泄密案例
【解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
【案例】
【解读】
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案例】
【解读】
普通邮政、快递、物流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通过这些方式传递涉密载体,将造成涉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
【案例】
【解读】
向境外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交信使能够到达的地方,须由外交信使携运;境外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者外交信使难以携运,且确因工作需要自行携运出境的,应当向有批准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案例】
【解读】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案例】
【解读】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案例】
【解读】
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没有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案例】
【解读】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将使其中的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十分容易被窃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案例】
【解读】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使涉密信息系统受到远程控制,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案例】
【解读】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极易造成泄密。
【案例】
【解读】
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是指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装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对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防护的应用程序。擅自卸载、修改,将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下降或丧失,大大增加泄密风险。
【案例】
【解读】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案例】
二、定密不当泄密案例
【解读】
定密是保密管理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然而,在一些机关、单位,有的国家秘密该定的不定、不该定的乱定,有的一定终身、只定不解,这些问题和乱象当前仍大量存在,导致严重的失泄密隐患。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三、工作秘密泄露案例
【解读】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敏感事项,一旦泄露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四、借调、聘用人员泄密案例
【解读】
当前,各级党政机关存在临时从其他单位借调或聘用人员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人员被安排到涉密岗位工作,从而接触到一些国家秘密,则必须纳入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范围。但实际工作中,不少机关、单位以人员流动频繁、借调时间短等为由,未将借调、聘用人员纳入涉密人员管理,未及时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教育和日常监管,存在一定的泄密隐患,引发了一系列泄密事件。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来源:山东省国家保密局网站
编辑:李延莉
审核:李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