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河北,一农民种植了200亩小麦,临近成熟时被一群麻雀捕食损失16万!农民把林业局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05 12:08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农民状告林业局这事儿,你听说过吗?还真有人干出来了!一位农民因为自家庄稼被麻雀啄食,直接把林业局告上法庭,这起看似离谱又很正常的案子,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决呢?

案情回顾

2023年春天,河北省某县农民老张种植了200亩小麦,眼看着金灿灿的麦穗就要成熟了,结果某天却有一群麻雀突然飞来,在他的麦田里疯狂啄食。

这群“不速之客”每天清晨到傍晚都在麦田里“享用美食”,老张使出浑身解数想赶走它们:放鞭炮、竖稻草人、挂闪光带...可这群麻雀似乎已经见惯了世面,根本不吃这一套。

老张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眼睁睁看着辛苦种植的小麦被麻雀吃掉,但又无可奈何。

收割季节到来时,老张请来农业专家评估损失,专家实地勘查后得出结论:麻雀啄食造成小麦减产约30%,直接经济损失达16万元。

老张想着,麻雀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管理不是林业局的职责吗?于是一纸诉状将县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在法庭上,老张陈述:

麻雀属于野生动物,林业局负有管理职责;但林业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麻雀危害农作物;而且自己多次向林业局反映情况,对方却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

林业局则辩称:

麻雀虽然由林业部门管理,但农作物保护是农民自身的责任; 农民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鸟害;野生动物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分析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法律也规定了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机制。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麻雀列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

法院认为:林业局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确实负有管理职责,在收到农民投诉后,应当及时提供防治指导。

但农民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且野生动物觅食属于自然现象,损失不能完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决林业局向老张赔偿1.6万元损失,并要求其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为农民提供科学的防治指导。

案件看法

有网友说:“这钱赔得不冤,既然要保护野生动物,那林业局确实应该帮农民想办法。”

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麻雀捕食小麦是很常见的现象,起诉林业局有点小题大作了。”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判决如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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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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