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细心的市民朋友发现在其他医院已经做过的检查检验,只要报告单上有“苏HR”或“连云港HR”互认标识,且检查检验的时间、技术规范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来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就不需要重复检查了,既省时又省钱!
其实这一切都归功于!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持续推进的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通俗地说,就是——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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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结果,不用重复检查。
目前,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现已开展省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51项,市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34项,影像检查图像资料互认300项,明细看这里。其中,孕产妇、儿童检验互认项目中省级互认分别有50项,市级互认达分别有34项。
目前,互认项目均有明确且统一的标识。
省级互认项目在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苏HR”,在具体互认项目名称右侧标注“*”。
市级互认项目以“连云港HR”作为标识,在具体互认项目名称右侧标注“△”。
同时包含省、市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报告单,在结果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苏HR/连云港HR”互认标识。
不过,病情千变万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能否互认,医生会在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原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5.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检查;
7.患者或其家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其他符合诊疗需要,需再行检查情形。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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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医务处 李坤
整理编辑/宣传统战处 周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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