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2人抢着买单从争吵致干架,一个判半年赔尝近万元
文摘
2024-11-03 20:47
湖南
2024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平与朋友在新化县上梅街道某清吧饮酒。安米某认为陈某平看不起自己,继而发生口角后被朋友劝开。在场的袁某平见状将此告知被害人安米某的亲弟弟安建某。随即安建某赶到现场将陈某平踢翻在地并踩踹,陈某平起身从身后的车内拿出两把刀与安建某互殴,并将安建某的右腿划伤。经鉴定,安建某左大腿中下段外侧长21.5厘米缝合创口,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2024年4月21日,被告人陈某平赔偿被害人安建某9600元并取得谅解。4月22日,陈某平主动到上梅派出所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审理,被告人陈某平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平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陈某平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安建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被告人陈某平有多次犯罪前科,本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朋友之间请客买单,你来我往,本身是再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在某些人心中,买单却成了一种展示自己实力和面子的方式。这种扭曲的价值观,需要摒弃。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放下那些不必要的面子,拒绝为冲动“买单”,不要让金钱和虚荣成为友情的绊脚石,莫让“饭局”变“犯局”。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新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