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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主动退出和违反协议的两定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医药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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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孙伊安娜
审 核:庄金敏
监 制:朱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