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佳木斯市消防领域专家库及专家申报工作的公告

政务   2024-11-04 16:52   黑龙江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能力,发挥专家在社会化消防工作中的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成立全市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库,并面向社会组织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类型

拟征集建筑防火类专业2人,电气防火类专业2人,消防设施类专业2人,燃气安全类专业2人,火灾调查类专业2人。 


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本人自愿参加,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工作专业技术水平,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

(三)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领域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四)具备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5年及以上;

(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消防救援队伍从业经历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资格;

(六)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全市消防安全相关活动;

(七)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八)为便于工作开展,专家的工作单位应在佳木斯市辖区,或常驻佳木斯市辖区内。

(九)对业务能力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 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条件。


工作范围

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协助市消防救援支队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消防监督管理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参加涉及全市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

(三)参加支队派发的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和火灾调查工作。

(四)参加涉及消防监督工作的集中授课、派遣授课,参与业务教材编写、技术标准编制,担任各类消防监督业务竞赛、评比、比武的评委,对支队指派的人才库成员在学术研究上给予咨询指导。

(五)为全市重点行业部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对全市消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专家库成员在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时应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申报程序

专家征集通过报名申请、材料审核、评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专家本人通过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个人申请(非在职人员)方式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专家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专家,根据报名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筛选和公示,并颁发专家聘书。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专家库成员聘任期限为3年,任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并征求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报名材料

(一)《佳木斯市消防监督管理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复印件;

(五)近3年主要荣誉、工作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次专家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电子版申报表命名格式“专家姓名+单位名称”)。联系人:任博文,电话0454-8290526。电子邮箱:20469023@qq.com。(后附申报表)

请各地、各部门、相关企业等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进行申报。

附件1申报表.docx



▌制作:佳木斯消防全媒体工作站

▌监制:郝玉春

▌审核:姚春宇 

▌编辑:肖瑾彤

投稿邮箱:17402009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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