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下水管堵塞,楼上19户赔偿12万,物业无责不赔偿!

文摘   2024-11-24 12:13   河北  

去年11月19日下午
开心下班回家的小区业主周沙
发现家里被淹了
家具、电器全被泡在污水中
共计损失12万余元
周沙一怒之下
把楼上22户全告了



近日
判决书下来了
法院判楼上19户业主赔偿周沙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
小区物业公司
在该事故中无过错
不承担责任

2楼住户家被污水淹了

损失12万多元


11月19号下午,江夏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202室业主周沙下班回家后,发现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污水深度达6厘米左右。

污水排出后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看到家具、电器泡在水中,家里一片狼藉,周沙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随后物业公司在疏通下水管道时发现,管道里面有不少新鲜萝卜块、白菜叶、还有整根大葱,判断是这些生活垃圾把靠近地面的下水主管道堵死,导致该单元生活用水无法排出而造成返水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照片由小区物业公司提供)


由于一楼业主使用的是单独的排水管道,因此下水道堵塞后,无法排出的污水倒灌进了2楼住户周沙的家中


经周沙统计,这次返水导致她装修、家具、家电还有搬家、租房等各项财物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经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后,周沙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22户业主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楼上19户都要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夏区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202室财物损失的原因系萝卜、白菜等滑入主下水管道导致堵塞、返水所致

依常理推定,滑落该萝卜、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为应为202室及其楼上的住户所为,202室及其楼上住户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周沙所住的202室被浸泡,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金额为31199.8元。

B10栋一单元共24层,周沙楼上共有22户,因其中3户提供了事发时没有入住小区的证明,而其余19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而法院判决这19户业主每户分别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368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各238元。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其出于人文关怀,自愿承担8%的损失,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16元

楼上业主表示很震惊


记者来到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正对电梯口的墙上张贴着该案件的相关材料和判决书。



对于这个案件,大部分业主最初的感受是震惊

一些业主告诉记者,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才知道2楼业主家中被淹以及自己成为被告的事实

“谁会往自己家里的下水道口扔菜叶和萝卜块?那样最先倒霉的不是自己家吗?”一位业主表示。

“不是赔偿金额接受不了,而是这个结果很难接受!”业主易女士说,到现在她都还没有搬过来,只是偶尔过来打扫一下房子,但她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在这儿住,所以不得不接受这个判决:“真的说不清楚!”

业主严爷爷告诉记者,他们每年按时缴纳1400多元的物业费,没想到还会摊上这种事。

一位姓胡的业主告诉记者,下水道堵塞而造成返水的现象在新华联青年城小区多次发生,以往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多,业主和物业私下协商达成了一致才没有闹大。因此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疏通管理职责,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另外,他们对小区下水道的设计安装是否存在问题也存有疑虑,但苦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撑这个猜测。

对于以后会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胡先生坦言以后大家肯定会在使用下水管道时更加注意和谨慎,但他觉得,返水的情况极有可能再次发生,“再发生的话,我们楼上的业主还是一样被动”。



采访过程中,多位业主表示,他们不会上诉,因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较小,而且业主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和物业公司协商,希望他们适当调整赔偿比例。

物业公司已尽相应的管理义务

责任方应为原告及楼上住户


新华联青年城的物业公司为北京某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在法庭上,该公司辩称,在返水事故当天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就接到了B10栋202室入户门口有水渍,但家中无人的报告

工作人员与业主联系的同时,架梯查看户内情况,发现室内存在返水,为防止损失扩大,又立即从二楼窗户部位进入室内对房屋进行了排水、疏通

另外,公司每年疏通一次小区的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及时清掏,对原告及小区业主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在采访过程中,该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小区的地面下水主管道,“对于楼栋内各自的下水管道,我们管不了,也没办法管”。

记者提到,不少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比例过低,该公司部门经理回应,如果其他被告对法院判决有疑义,物业公司可以从中帮忙找原告进行协调,若协调无果,则建议他们进行上诉。

另外,物业公司将对返水比较严重的单元楼,提高管网疏通频次,尽量避免下水管道反水情况的发生。


  温馨提示  


下水主管道堵塞引起的污水倒灌,

因责任人较难界定,

会给受损业主后期追偿造成巨大难度。

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

楼下业主户内主管道堵塞造成损失,

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追偿过程浪费时间、耗费金钱,

也大大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为了避免邻里之间不必要的损失,

减少烦扰和纠纷,

物业呼吁广大业主/住户朋友,

不要向下水管道扔杂物,

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

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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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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