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670元。特困、孤儿、重残、80周岁以上老人、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个人缴费0元。60-69周岁个人缴费280元,70-79周岁个人缴费200元。
线上缴费方式可通过“定州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等缴费。线下缴费方式:税务窗口、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等代缴费。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其中9-11月业务期为1-25日,12月业务期为1-28日。每月月末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670元。特殊身份人员缴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
(一)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重点优抚对象、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
(三)其他脱贫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60元。
(四)60-69周岁老年人资助30%,个人缴费280元;70-79周岁老年人资助50%,个人缴费200元。
(五)原认定的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国家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胎政策,201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享受资助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20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用药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225元,糖尿病375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按病种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共21种,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报销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报销2500元。门诊特殊病共9种,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85%。
(四)住院待遇起付线:市内乡镇卫生院100元,市内民营医院200元;京津冀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医院、精神病医院、市内中心卫生院400元;市妇幼医院500元,省七院600元;京津冀内二级医疗机构和市人民医院700元,京津冀内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
京津冀外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2500元,三级医院3500元。
支付比例:京津冀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京津冀内二级医疗机构70%,京津冀内三级医疗机构55%。京津冀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最高报销限额: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含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
(五)大病保险:起付线1.4万元,报销比例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1.4万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0% ,10万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65%,15万至20万元(含)部分报销7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封顶线30万元。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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