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21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有效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关于印发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年8月16日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责任部门 | ||
幼有 所育 | 1 | 0-6岁流动儿童 | 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提供接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 |
2 | 3-6岁流动儿童 | 学前教育服务 | 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 教育部 | |
学有所教 | 3 |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义务教育服务 | 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参加中考 | 教育部 |
4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普通高中教育服务 | 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 ||
5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病有所医 | 6 | 流动儿童 | 卫生健康服务 |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7 | 医疗保障服务 |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国家医保局 | ||
8 | 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健康管理服务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 |
住有所居 | 9 | 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 | 住房保障服务 | 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弱有所扶 | 10 | 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 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 民政部 |
11 |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就地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服务 | 民政部、中国残联 | |
12 | 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 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 教育部、中国残联 | ||
13 |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 |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 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民政部 | |
14 | 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 | 民政部 | |
15 | 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 | 临时救助服务 | 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住所,提供转介服务 | 民政部 | |
发展保障 | 16 | 流动儿童 |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 |
17 | 心理健康服务 | 对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 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
18 |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 在学校、幼儿园和“童心港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开展流动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 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 ||
19 | 城市融入服务 | 开展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支持活动,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 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
END
来源 |民政部网站
终审 |龚红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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