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放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事   2024-11-03 18:56   青海  






      10月30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对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多某某涉嫌放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天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检察机关提出依法追究被告人多某某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责任及通过庭审直播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并当庭宣判。


      2024年7月23日晚23时许,被告人多某某因感情纠纷问题为泄愤放火焚烧公共停车位上停放的私人车辆,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毁损。随后,公安机关将多某某抓捕归案。多某某故意放火致使人民群众财产受损,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多某某故意放火焚烧车辆的行为,造成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民事责任部分立案调查,查明案情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相关组织或个人提起诉讼。天峻县检察院遂依职权向天峻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因放火造成的油污清理等费用并通过庭审直播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分别进行举证、质证,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表示愿意当庭赔付油污清理费并赔礼道歉。

      放火之罪,自古以来便为社会所不容,是危害公共安全之大不韪。古语有云:“火烈风猛,未有不焚者也。”火势一旦失控,便如脱缰之马,势不可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在法治社会,对于放火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自然会予以严惩。

      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纠纷,或遇到苦难和挫折,切忌让愤怒的情绪冲昏头脑,一定要冷静对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犯国家法律,过激行为害人害己,还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心存侥幸,随意放火,一旦造成火灾,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双重”法律代价,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内容来源:天峻检察

编辑一审:索南周吉

校对二审:更桑措毛       

审核三审:张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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