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作为承载学生
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
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人身安全
为保障各位同学
在新学期乘坐校车的安全
菏泽公安交警提前开展校车安全培训
全力筑牢学生交通安全防线
新学期伊始,为切实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预防涉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出行。菏泽交警各县区交警大队积极开展校车安全培训,切实把牢校车安全关,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定陶区交警
巨野交警
交警提示
校车安全不容任何疏忽大意,交警部门将重点对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无牌无证、随意停车上人、随意越线掉头、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等、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志标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切实保障师生的出行安全。
关于校车安全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并且要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随车照管人员负责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制止学生在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停车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学生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新学期 新气象
祝同学们 学业有成
安全上学 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