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
获取更多网络流量
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
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
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
经鉴定
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
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
一项“秘密级”事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二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法,并表示真诚悔过。
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
航拍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
因此
在放飞无人机时
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是禁飞区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林培元
点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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