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持续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宁民规发〔2021〕7号)要求,有效杜绝低保保障家庭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信息情况的发生,即日起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对象享受西吉县城乡低保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范围
附件:国家公职人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对象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docx
为全面持续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宁民规发〔2021〕7号)要求,有效杜绝低保保障家庭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信息情况的发生,即日起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对象享受西吉县城乡低保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范围
附件:国家公职人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对象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