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铁南站又传新消息
10月31日
为提升泰州高铁南站综合客运枢纽能级,满足“零换乘”的需求,经市发改委批准,拟建设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二、调查范围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用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调查内容
(一)房屋的合法性;
(二)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结构;
(三)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
(四)房屋的附属物;
(五)土地权属四至、面积、用途以及取得方式;
(六)被征收人家庭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调查期限
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五、调查要求
为确保房屋调查范围内调查资料的准确性,调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文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认真核对调查内容并在《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市高港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 今 昔
责编 | 岑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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