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春节
网络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青山区电子商务经营者2025年春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平台经营者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大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平台经营者要以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一老一小”消费品为重点,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源头追溯机制,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和关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平台内商家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消费者隐私不被泄露。
平台经营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度包装商品、野生动物制品等违规商品。对于违规商品,一经发现,应立即下架并依法进行处理。
平台经营者要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采取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平台经营者要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经营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来源: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