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中型货车易肇事肇祸等突出违法行为,根据全省集中整治重中型货车重点违法行为区域会战工作部署,汕尾交警强化分析研判、源头摸排、路面管控、区域协作,严查重中型货车未按期审验、严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于近日成功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重中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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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大队
汕尾交警机动大队根据区域会战工作要求,经前期排查发现我市粤N1***8号重型自卸货车已连续三个周期未进行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并还在进行货运,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经对该车行驶轨迹分析研判,摸清车辆行驶规律后,机动大队迅速组织警力部署拦截检查。2024年9月12日晚,执勤民警在241省道海丰县赤坑镇路段成功拦截到达到报废标准的粤N1***8号重型自卸货车及驾驶人曾某。当晚移交海丰大队处理。
2024年9月12日当天,机动大队执勤人员连续作战,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并在240省道陆丰市大安镇路段查获超载50%以上的大型货车3辆,非法改装1辆。民警对违法货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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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大队
海丰大队根据区域会战的统一安排,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力度,连日来查处了一批大型货车违法,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平稳有序。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报废:
1.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2.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机动大队、海丰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