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命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护来之不易的青山绿水,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新时代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升级版,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分类管控原则
(一)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防治。
(二)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安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侵蚀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
(三)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内存在的水土流失,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综合治理。
二、具体管控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控。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商务、农业农村、林业、铁路发展中心和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
(二)禁止破坏行为。严格按照《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水土流失区内,禁止非抚育性、更新性采伐和破坏水土保持林以及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植被,松材线虫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形除外;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不合理的开发生产活动;禁止开垦、开发、占用和破坏植物保护带;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从事与治理工程无关的挖砂、取土、采石、挖土洗砂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三)严格山地开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对已有的坡度大于二十五度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果园,应当逐步退茶、退果还林。严格落实山坡地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防治技术规范、配套栽培相关技术标准等,鼓励茶果园套种绿肥,增施有机肥,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从源头上改变传统耕作方式。
(四)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目的和意义,提高全民生态意识,为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实施管理。空间管控区域所涉及的乡镇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构建网格化管控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必须落实管控措施,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
五、严明奖惩机制。对在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落实不力、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本命令2024年11月18日发布,2025年3月1日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