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区分情形,满足条件的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
依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是否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依照下图进行判断:
(一)根据上图,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情形包括:
1.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2.支付对象是个人的,虽然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是满足“小额零星”标准的;
3.支付对方是单位的,虽然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是该单位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依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虽然属于境内支付且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是下列特殊情形的也可以不需要发票:
4.共同接受劳务的,双方采用分割的形式,其中一方可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资产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因租赁业务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等,可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公告第14条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可以按照会计核算数据进行扣除。